六四天安門事件37週年紀念:一個國家如何下令屠殺國民的流程
37年前的今天,37年前的現在4點,北京天安門前的解放軍再次開槍,要求廣場內數千名學生撤離。這已經是過去6小時內第二次以直接武力進行驅離,但這只是天安門廣場上死亡混亂的開始而已。
昨天深夜10點,解放軍重裝備部隊與數百輛裝甲車從多個方向進入北京,解放軍開始向示威者及旁觀市民開槍掃射,並以裝甲車輾壓無法逃離的民眾。這一晚,木樨地(天安門以西)爆發最慘烈的平民傷亡,是廣場外死亡最集中的地點。
集中,是這一晚木樨地所有人心中的共同意念:民眾要在此集中架設防禦阻礙工事,阻擋解放軍進入北京市中心;而解放軍必須集中攻擊此處,不打通這裡,軍隊無法進入天安門。
死亡遍地都是,子彈掃射街道,當地居民可能只是出門看看,轉瞬就成為人行道上的橫屍。大量傷患送往附近醫院,擠得水洩不通,許多傷患只能被排在醫院外的車道或人行道上。但周遭的住宅裡呢?許多子彈射入民宅,有些無辜民眾無法倖免,他們安靜的家成了自己的墓地。
美聯社記者Scott Savitt當時身在現場,留下如下記述:
曳光彈從頭頂上方直接射入人群,四周不斷有人倒下。高速步槍子彈從耳邊呼嘯而過,催淚彈在旁邊爆開。他目睹坦克與部隊向下一個路口木樨地推進,並在晚間10時過後確認了第一起死亡案例。一名與他同齡的男子大腿中彈,褲子全被鮮血浸透,他將其送往復興醫院。
BBC轉述美國國家廣播公司首席記者洛裏回憶:
「聽到軍隊進城,在木樨地一帶開槍的消息後,我沒有到廣場去,我本能的想到,要趕快到醫院去。我帶著攝製組到了城西的北京兒童醫院,那個情景我永遠也不會忘記。醫院裏一片混亂,死傷者被一個個抬進來,醫生護士不知所措,他們從來沒有處理過槍傷。醫院裏滿地是血。我是個老記者,曾報道過越戰,血沒少見。但那一天,我又目睹了另一場屠殺」。
在長安街西段六部口至西單之間,武裝警察持警棍衝向人群並施放催淚彈;有報告指稱一名7歲男童在六部口遭警察或士兵踩踏致死。
這還只是6月3日的事。
3小時後,6/4凌晨1點,解放軍順利穿越木樨地;2點,解放軍27軍完成包圍天安門;侯德健等「四君子」出面與軍方談判,爭取讓學生和平撤離。但這場談判的結果已很明顯:凌晨4點,解放軍開始向廣場開槍,執行「驅離」。
驅離是什麼?以台灣法律定義,驅離是「即時強制」的手段:依據《集會遊行法》與《警察職權行使法》。當集會遊行經主管機關「命令解散」而不解散時,警察機關得依《行政執行法》採取「即時強制」措施,以強制力(如架離、噴水車等)將群眾帶離現場。這屬於一種為了排除公共危害的強制力行使,警察必須符合「比例原則」,且在危害結束時應即時停止。
在美國,警察不能隨意驅離和平示威者(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)。當集會演變成暴力、破壞或嚴重阻塞交通時,警方會宣告該集會為「非法集會」(Unlawful Assembly),並下達「驅離命令」。美國各州(如加州刑法第409條)與法院判例對驅離有嚴格的程序規定:警方必須給予清晰且可聽見的警告、明確指示安全的撤離路線,並給予群眾合理的時間離開。若違反上述程序逕行使用武力或逮捕,在美國法律上往往會被視為違法驅離。
在1989年6月4日的北京天安門,驅離一詞的定義是:
對試圖阻攔的人開槍或以車輛輾壓;對不肯離開廣場的成群人士進行射擊;向廣場邊緣重新集結的平民開槍;射擊對象無視救護人員或記者。
這是全面戰爭,這是持續6月4日一整天的戰爭,這是包括天安門與周圍地區的戰爭。
在這場中共官方宣稱傷亡人數在300人上下、英國外交電報分析為一萬人的事件裡,在6/3的木樨地死亡之夜裡,《新華社》記者當時向總部回報,中共38軍先頭部隊開進木樨地,在路障與人潮阻擋中,已確實「對著人群」開火。
但現場的38集團軍裡,沒有第38集團軍軍長徐勤先的影子。
去年11月25日,YouTube上傳了一段長達6個多小時的驚人影片。這是一段1989年,時任北京軍區第38集團軍軍長徐勤先少將接受軍事法庭審判的影片。當時接到出兵命令的徐勤先少將,因拒絕執行該命令而面臨軍事審判。
該影片由親歷天安門事件後流亡美國的吳仁華先生所公開。這段影片清楚地揭示了天安門事件的武力鎮壓,究竟是經過何種決策過程所拍板定案的——
也就是說,它揭露了中國政府在1989年如何從上到下、從規劃到執行的「政府殺人」流程。
大王簡短影片內容(全片6小時),讓我們從頭過一遍:
第38集團軍的出動命令,理應需要中央軍事委員會(軍委,中共最高軍事領導機構)前三大巨頭(中央軍委主席及兩名副主席,共3人)全體簽署的出兵命令書。
當時的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,以及身兼國家主席的軍委副主席楊尚昆,都在第38集團軍的出兵命令上簽了字。然而,另一位身兼中共中央總書記的軍委副主席趙紫陽拒絕簽字,導致無法形成一份集齊3人簽名的正式命令書。
由於缺乏正式的書面命令,出兵命令變成僅以口頭方式下達。徐勤先少將以「口頭命令並非正式出兵命令、因此無法出動」為由,拒絕了出兵的要求。
拒絕在出兵命令上簽字的趙紫陽總書記,對追求民主化的年輕人的聲音表示理解,在學生中也頗具威望。然而,當時掌握絕對最高權力的是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。天安門事件後,趙紫陽總書記被以「支持動亂、分裂黨」為由遭到撤職。
1989年5月18日,徐勤先少將奉命出席北京軍區的會議,會上他被要求於5月20日率領第38集團軍進入北京執行戒嚴令。
如前所述,徐勤先少將當時並未同意。他拒絕的原因,絕不僅僅是因為命令書存在瑕疵這種形式上的問題。徐勤先少將當場提出質疑:
「這個任務既不是對抗敵人的軍事作戰,也不是緊急抗險救災。」
「現場既有擾亂治安的人,也有普通群眾,軍人和老百姓混在一起,這要怎麼執行?」
「軍隊的存在是為了保衛國家,而不是用來對付人民的。」
「軍隊屬於國家,不屬於特定個人,因此鎮壓人民的命令是違法的,我無法執行。」
「根本不可能對手無寸鐵的平民開槍,如果對人民開槍,我將成為歷史罪人。」
此外,徐勤先少將還表示,像這樣的大規模群眾事件本就應當透過政治途徑解決,難道不該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全體會議來進行討論嗎?即使要下達這種命令,也應該由國家機構來發布,以共產黨的名義發布是不合適的。
徐勤先少將明確拒絕將武力對準國民,表示攜帶武器進城、甚至動用重型武器是絕對無法接受的。
如果當時服從命令,等待徐勤先少將的無疑是一帆風順的仕途。他或許會因為完成這項艱鉅任務的功績而晉升為中將、上將,在軍隊體制內平步青雲。
然而,正因為抗命,他不僅被拔除軍長職務,還遭到審查、押上軍事法庭,最終被裁定犯下「違抗戒嚴命令罪」,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鋃鐺入獄,失去了一切。而他是在明知會有如此下場的情況下,依然選擇了抗命。
徐勤先的抗命沒有對政府造成任何影響:中共在5月20日宣佈北京戒嚴。但有趣的是,當時抗議的大學生們開始呼籲召開緊急人民代表大會,以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。這正與徐勤先在法庭上呼籲的「政治問題由政治解決」訴求相通。
但是,由軍委高層直接下令、即便無法發布正式命令也要下達口頭命令、到對向徐勤先這樣的「反叛份子」進行軍法審判,種種行為可以看出,中國政府與軍方遵循中共的意志,強制要以武力手段鎮壓這次被定義為「暴動」的和平抗議事件。
這一切早在5月中以前就決定了,因此,天安門事件的脈絡便很明確:
所以,軍隊一定要突破木樨地,一定要以暴力手段鎮壓/突破/震懾市民;軍隊一定要清場天安門廣場,任何談判磋商都是無意義的;任何被視為反抗的舉動都必須格殺勿論,無論是路過或逗留天安門廣場,或是在廣場邊緣集結。這些攻擊沒有警告、沒有勸阻、沒有所謂的「比例原則」,只與食指的動作有關。
這是以驅離為名的大型屠殺現場,你可以想像在這樣的軍方鐵律之下,負責執行任務的解放軍,能在「天安門廣場範圍內沒有打死一個人」(中共事後報告)嗎?
大量的死亡發生在長安街沿路,昨天深夜有男童被踩死的六部口,今天解放軍坦克在此高速衝撞逃離廣場的人群,導致多名學生當場死亡或重傷,並有多人慘遭坦克履帶輾斷雙腿,被稱為「六部口慘案」。
6/4清晨一點解放軍部隊的廣播通告更像是「屠殺宣言」:
「首都今晚發生了嚴重的反革命暴亂。暴徒們猖狂襲擊解放軍指戰員,搶軍火,燒軍車,設路障,綁架解放軍官兵,妄圖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,推翻社會主義制度。
凡在天安門廣場的公民和學生,應立即離開,以保證戒嚴部隊執行任務。凡不聽勸告的,將無法保證其安全,一切後果完全由自己負責。」
現在是清晨4點,這是血腥一天的起點,這時解放軍的鳴槍示警沒有擊中任何天安門廣場上的任何一個人,但很快地,自此24小時內,一場屠殺正式開始。
37年前的今天每一個小時,都有中國人民無聲地死去,他們的死成為了禁忌,不被統計,不能祭悼(今年中共禁止六四遺屬到天安門悼念),這是中共政府國家權力的直接展現,這是政府殺人的直接證據。


